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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7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09 09:17:06 来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安排,现进行2017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学校将根据每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申请招生人员的认定,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医学各学科的审核认定工作由齐鲁医学部组织进行。
二、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大研字〔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为强化上岗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分会的认定条件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再行组织实施。
各单位认定的招生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前三年博士生实际招生平均人数(见附件2,不含多分配给杰出人才的单列招生数)。
三、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为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1950年7月1日—1951年6月30日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1955年7月1日—1956年6月30日出生的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5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
五、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评估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学位授权点的要求,请申请人和培养单位统筹安排,认真选择招生学科、专业。
六、招生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序请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分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须通过 “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分类导出汇总表。关于是否要求申请人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项目与成果等相关审核信息,各分会可自行确定。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5月16日前,将审核认定的具体条件、实施方案(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还应包括针对招收培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相关规定)报学位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6月5日前,请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
(一)《2017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交《2017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因特别情况申请招生的导师,请在备注栏标明相关事由。
(二)《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格式参见附件5)一式2份(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参考材料,简况表中成果与项目信息的时间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今)。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审核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三)曾招收博士生人员未提出申请的、因各种原由暂停或停止招生的,请统一汇总(格式参见附件6),并在备注栏标明相关事由。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招生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对于因组织不力,审核工作发生严重问题或由此而导致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视情况做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学位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附件1: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2017年各单位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上限数
附件3:2017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附件4:2017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附件5: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附件6:未提出申请、各种原因暂停或停止招生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