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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5-09-18 14:13:04 来源:
           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安排,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并对中期考核优秀的博士生进行奖励,引领和支持博士生创造高水平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须制定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提前向广大博士生公布,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实施方案应明确中期考核优秀的评选办法,按照宁缺毋滥、选拔优秀的原则,评选出学业表现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生。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中期考核环节确定评选办法,鼓励对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新颖、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有望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的博士生给予支持。
          (三)2014级普通博士生、2015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参加此次中期考核。直博生最晚应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具体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此前尚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各级博士生可参加此次中期考核。
            2015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可替代政治思想考核、学科综合考试等中期考核的相关环节,具体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二、考核优秀评选相关要求
          (一)参加此次中期考核并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单位中期考核优秀名额(详见附件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考核优秀人员。
           1. 学校以各培养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2013级直博生、2014级博士生及2015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人数之和)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各单位优秀名额;
           2. 部分博士招生量少的培养单位,按比例核算后优秀名额不足1人的,与其学科所在学院一同进行考核;
           3. 各单位“2014年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人数作为奖励名额分配给相应单位。
          (三)中期考核优秀博士生每人奖励5000元。
           三、工作安排
           1.9月24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的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10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博士生中期考核,评选出考核优秀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考核结果: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名单》(附件3);
    中期考核优秀的博士生需填写《上报信息填写模板》(附件4),各单位汇总到一张表上将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
          (2)《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组成审核表》(附件5,每专业或一级学科一份);
          (3)《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6)一份。
           3. 以下材料各培养单位保存好备查:
         (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相关材料(附件7);
         (2)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附件8)。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