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强化博士生招生人员上岗条件,保证培养质量,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分会上报的认定方案进行了审核,确定了博士生招生的最低要求。现就2017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和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的审核务必按统一标准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合理。
二、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核与其他申请人员按统一标准进行。
三、各分会须按各学科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的最低科研要求(见附件)进行审核认定。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本单位的上岗条件。
附件: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