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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行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日期:2016-05-06 15:23:12 来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本学期继续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测按照新修订的《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实施。
      二、检测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30日。
      三、明确学位论文检测各环节的职责,学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论文最终稿(pdf格式),导师审核通过,研究生秘书下载并进行检测,确保论文最终稿与检测论文版本一致性。
      学校也将下载所有学生的论文最终稿留存备案。
      检测完成后,要将检测结果及时导入《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全文“总文字复制比”在15%与30%之间(含15%,30%)者,需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附件2)。经鉴定,不构成学位论文作假的,《审查表》由分会留存备查。构成学位论文作假的,《审查表》上交学位办公室。
      全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以上者,均需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上交学位办公室。
      五、指标分配按照各分会最终通过答辩人员每人一篇次分配,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下载保存有关数据,若分会有多名人员负责检测工作,请协调好后再进行检测。系统关闭后,将无法登陆及查看本分会检测的有关信息。检测结束后,系统将锁定检测数据。
      经学校审核确认具有密级的学位论文不能进行检测。确定为“内部保密”的学位论文,按正常论文进行检测。
      六、因检测系统所限,若待检测论文字数超过15万字,请按每小于15万字一部分拆分。
      上传论文最终稿和进行检测均以“学号”命名。
      七、为便于操作,提高检测效率,可将按要求命名后的文章打包压缩后上传(压缩包命名无具体要求,且应不超过300M)。打包未能全部上传,第二次上传前,请务必将第一次上传成功的文章剔除。
      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62969002(82895056)-8217

    附件1:《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